编者按启天配资
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司法档案作为重要的专门档案之一,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载,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真实客观记录。多年来,人民法院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破解难题、推动发展。本期“司法访谈”特邀请5位嘉宾从法治维度共同探讨司法档案的传承、变革与未来。
存史资政育人,在法院最安静的角落——
关于公平正义的一切,它都记下了
发挥司法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 叶卫民
记者:叶主任您好,请问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统筹推动全国法院档案工作的?
叶卫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档案工作,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党组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并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做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院党组的部署,结合落实档案工作“十四五”规划,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办公厅作为档案工作的责任部门,狠抓“九分落实”:一是推动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大楼的建设,于2024年11月底启用档案馆大楼,为存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全面启动档案清查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库藏纸质档案已达5.6亿卷,最高人民法院库藏80余万卷,确保底数清楚。三是加快档案资源数字转型,在全国法院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和“存量数字化”建设,目前全国法院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最高人民法院达90%以上。四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建成“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另外,上海、山东、江西等省市法院也已经建成数字档案室,为单套制归档奠定了技术基础,目前,单套制归档已在上海、贵州等省市全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全面铺开。五是正在全力协助全国法院“一张网”中档案模块的建设工作,目前已在部分法院试运行,建成后,将有力推动全国法院档案工作数字化进程。我们将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人民法院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全国法院在记录法院历史、传承司法文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叶卫民:为了全面翔实地记录下人民法院的历史,传承中华优秀司法文化,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要求对人民法院的档案完整保存,档案门类包括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涵盖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等方方面面。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归档机制,保存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司法解释、重大司法政策、重大案件等档案材料,同时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等一系列重大事项,都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三是根据张军院长的批示要求,正在积极筹划建设口述历史档案室,做好一些历史事件的档案采集抢救工作。四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档案在传承司法文化方面的功能,强化让档案“活”起来的意识。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少年审判4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我们为中国法院博物馆等地展出提供了大量专题档案资料,如档案中的首例案件、司法交流实物档案等,呈现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历史,讲好人民法院故事,传承红色司法基因。另外,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我们近期也应邀为一些地方提供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历史档案材料,为丰富纪念活动作了积极贡献。
记者:你们在夯实档案工作基础,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叶卫民:档案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我们不断加强新时代档案工作的管理研究,适时修订、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夯实档案工作基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还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归档工作办法》,结合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发展的需要,先后研究制定电子诉讼档案元数据方案、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归档排列顺序、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等制度规范,有力地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注重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制度规范能够落实,不断夯实档案工作基础。
记者:为了让档案数据多跑路、让涉诉群众少跑腿,人民法院提供了哪些便捷高效的查档服务?
叶卫民:我们坚持服务人民群众,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要求,着力推进更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查档服务。一是做好互联网查档规划和基础工作,降低诉讼档案互联网查档风险,集中开展诉讼档案审查,确保互联网查档内容安全、程序流畅。二是推行互联网查档及1+6就近异地查档服务。积极推进律师互联网查档、当事人网络预约查档,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及六个巡回法庭均建成了电子档案查阅室。三是持续优化互联网查档流程,推进四级法院间的在线调档,为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查档提供便利。
记者:你们是如何大力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助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的?
叶卫民: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是数字法院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适应人民法院审判机制和审判模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办公厅科学谋划、稳步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一是全面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二是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与应用,为实现电子卷宗、电子公文在线合规归档提供了条件。三是全面推行电子文件在线合规归档。202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制发《关于推进机关案件电子诉讼卷宗在线合规归档工作方案》,并在部分单位开始试点。建成案审材料数字化处理室,制定电子文件归档制度规范。今年6月启天配资,在院机关全面推行机关案件电子诉讼卷宗在线合规归档,同步推进电子公文及音视频文件在线归档。四是为统一推进全国法院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归档排列顺序》,及时提供业务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不断加强档案规范管理,狠抓档案制度落实,强化档案基础建设,深化档案研究利用,努力以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成果支撑和服务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
筑牢电子诉讼档案的安全防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高康
记者: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数字法院建设。上海高院作为首批案件归档方式改革法院,你们是怎么做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高康:全面系统推进数字法院建设,这对上海高院档案工作来说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如何适应审判卷宗从实体纸质到0和1代码的转变;如何适应传统档案库房从一排排密集架到光盘磁盘的转变;如何在享受数字化便利的同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这一系列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经过大量的论证和调研,我们以“立足审判、科技赋能、安全护航”为核心理念,将原高院机关的传统档案库房改造成为占地320平方米的司法信息(数字档案)资源中心即数字档案库房,创新解决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中的一系列新问题。
如果说数字法院是一座摩天大楼,那么数字档案库房就是这座摩天大楼最深厚的根基,为数字法院的海量司法数据保驾护航。在数字档案库房,看不到成列的档案密集架和密密麻麻的纸质卷宗,映入眼帘的只有科技感十足、轻巧灵活的光磁库和数字胶片阅读设备;档案工作人员不再装订卷宗、打印封面,而是专注检查入库档案光盘质量、进行电子文件接收安全检测;档案干部则通过“一屏管控功能区”,实时监控全市法院电子诉讼卷宗归档质量。截至今年6月30日,上海高院数字档案库房已正式接收入库电子诉讼档案12.4万件、庭审录音录像1.4万件。
记者:数字档案库房在服务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高康:上海高院聚焦审判执行一线干警和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多元化需求,不断“输出”数字档案的知识和智慧。比如在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中,利用多门类档案集约管理的优势,综合分析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及专题档案中的信息,形成可用好用的“定制”知识,解决一线干警具体问题。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创新档案数据共享途径,以婚姻类民生档案为切入口,实现全市档案馆接待窗口、民政婚登接待窗口、社区事务接待窗口、法院档案对外接待窗口之间的档案资源服务共享,提供裁判文书档案及其生效证明的查阅、出证服务,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也不跑”。经过两年多的建设,以上海高院数字档案库房为载体的数字档案室荣获了上海市“示范数字档案室”的称号,并在今年通过了国家级“高水平数字档案室”的专家评审。
记者:今后,你们将如何更好确保电子诉讼档案的安全?
高康:我们将以通过国家级“高水平数字档案室”专家评审为新的起点,持续推进电子卷宗单轨运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工作;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让“沉睡”的历史档案成为知识产出的聚集地;深入研究数字档案的长期保存机制和四性检测技术,进一步筑牢电子诉讼档案的安全防线,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大力培养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丹
记者:广西法院档案干部队伍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请介绍一下你们在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李丹:我们一方面坚持强基赋能,常态化开展档案业务教育培训。以现场教学、视频培训等方式成功举办了全区法院档案业务培训班,各地法院还通过知识竞赛、档案微讲堂等方式开展条线培训指导,通过“理论+培训+实操”培养了一批高素质档案专业化人才。另一方面适时开展档案工作业务评比表彰,激发档案工作人员工匠精神。近年来,广西高院注重加强创先争优,不定期评选全区法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已对65名个人和25个集体进行了通报表扬,激励广大档案干部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埋头苦干实干。广西高院1名同志成功入选广西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测评专家库并担任广西档案学会理事。同时,其他法院的档案骨干不定期加入当地档案工作组参与专题调研和考核工作,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理论+培训+实操”的培养模式启天配资,你们是如何将培训成果转化为提升档案管理问题能力的?
李丹:我们聚焦疑点、难点和重点工作,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名高校等单位的业务专家和骨干,就电子诉讼卷宗在线合规归档、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顺序的理解与适用等最新的业务知识,对参训的全区法院专职档案干部进行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理论解读又有档案实务操作,提升了各级法院的档案业务能力水平。
此外,我们还将档案业务培训纳入“广西法院大讲堂”,通过对档案业务骨干、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线上视频培训、线下现场调研指导的培训新模式,累计培训1650余人次,大大提升了档案业务培训效果。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受众,有针对性地制定档案教育培训方案,结合组织培训观摩和实地调研,面向全区、倾斜基层,持续开展“小批次、高频率、实用性”片区业务培训和技能实操,实现以培训“小切口”推动业务“大提升”。
记者:下一步,你们将如何更好培养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李丹:广西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档案业务骨干核心专业能力,聚焦电子文件单套制管理、档案数据资源治理、档案编研与开发利用等核心业务领域开展档案专业能力培养,把数据管理思维、信息安全意识纳入培训体系,强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数字素养与技能锻炼。选派档案业务骨干参加广西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鼓励档案业务骨干人才参与重大项目、重大档案科研课题研究,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能力水平,强化精神激励与人文关怀,增强档案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的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
用档案赓续司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炜
记者:档案是鲜活的历史。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你们是如何发挥档案存史作用的?
韦炜:近年来,苏州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档案管理纳入本院制定发布的全国法院首部司法政务工作地方标准——《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工作规范》中,着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现代化向纵深发展。2023年5月,苏州中院院史陈列室正式对外开放。在历时一年半的建设过程中,全面搜集整理了自建院以来的历史资料3000余件,以实物、图片、文字、视频等丰富形式承载记录苏州法院的光辉历史与奋斗历程。这些珍贵遗存,既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真实见证,也是法院人矢志奋斗、创新进取的智慧结晶与精神积淀。开放至今,已接待参观调研人员千余人次,成为展示和传播苏州法治文化和档案文化的重要平台,被评为苏州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苏州市总体国家安全观现场教学点和全市政法系统第二批政治忠诚教育馆。
记者:你们在史料挖掘转化利用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经验分享?
韦炜:2021年以来,苏州中院汇集全市法院档案工作力量,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苏州法院诉讼档案资料进行系统性挖掘整理,将百余件经典案件的重要档案“熔于一炉”,编纂出版《正义的回响——苏州法院司法案件档案拾萃》,通过司法工作角度透视苏州百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沧桑变迁,努力唤醒历久沉淀的信仰伟力。该书获评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二等奖,系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奖的档案编研作品。此外,苏州中院还加大综合文书档案编研力度,先后编写《正义的印象——苏州法院历史影像拾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照片档案集锦》等一批优质的档案作品。
记者:今后,你们将如何进一步挖掘好司法历史档案?
韦炜:作为文献史料的有机补充,我们启动了老院长“口述院史”工程,对苏州法院离退休老院长等进行采访,以文字、视频等形式把当年的“法院人、法院事、法院情”整理记录下来,为苏州法院进一步建档留史积累更加真实鲜活的第一手素材。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全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记录好、保存好,把珍贵的司法历史档案挖掘好、运用好,不断夯实档案工作基础,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质效,常态化开展历史素材的征集和整理,用档案为中国式现代化作证、用档案来赓续司法发展的历史脉络,奋力谱写苏州法院司法档案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以法治之力铸就司法档案新篇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
记者:赵教授,首先请您谈谈司法档案在法治建设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赵鹏:司法档案记录了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详细过程、证据材料、审判结果等信息。一方面,对于具体案件的复查、再审等工作,司法档案是最直接、最可靠的依据,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大量的司法档案可以反映出一个时期内法律的实施情况、社会的法治环境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司法档案的研究和分析,立法机关可以发现法律条款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从而对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司法机关可以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法学研究者也能从司法档案中挖掘出丰富的研究素材,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可以说,司法档案是法治建设的基石,见证着法治的发展进程,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记者:从法治角度来看,我国档案工作尤其是司法档案工作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进程?
赵鹏:我国档案工作的发展是与时代需求紧密相连的。早期,档案工作更多处于传统的手工管理阶段,在司法领域也不例外,司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查阅都依赖人工操作,效率较低,而且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司法案件数量增多,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逐渐难以满足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档案工作的法治化进程逐步推进。新修订的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档案法确立了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类组织在档案工作中的职责,构建起了全面的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这对于司法档案工作同样适用,使得司法档案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档案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档案法的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为司法档案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推动司法档案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记者:您认为当前司法档案工作在法治建设方面还面临哪些挑战,应该如何应对?
赵鹏:现阶段,地区之间、不同法院之间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一些发达地区法院的档案信息化程度较高,实现了电子档案的在线查阅和高效管理;部分基层法院受限于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多种因素,档案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司法工作需求。
针对这些挑战,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要结合法院工作的新特点和新需求,细化司法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标准,制定针对新型证据材料的归档操作指南,确保司法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其次,要加强档案开放利用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快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档案开放审核机制,引入专业的法律、技术人才参与审核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技术投入,利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监测,实现安全与利用的动态平衡。最后,要继续加强对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和技术培训等方式,缩小地区和机构之间的差距,推动司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均衡发展。
记者: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司法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点方向和创新举措?
赵鹏:司法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重点方向推进。一是继续加强司法档案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与协作。通过建立更加完善、安全的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司法档案的互通互联。二是注重司法档案文化价值的挖掘和传播。司法档案不仅是工作记录,也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的发展历程和法治文化的魅力,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文化认同感。三是强化档案法治宣传和人才培养。要加大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司法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司法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律责任,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档案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既懂法律又懂档案管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司法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通过这些创新举措,人民法院一定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司法档案事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刘洁 | 见习美编:刘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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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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